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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厦门教师校际交流补新规(二)相关新闻'有1条

  • 厦门市教育局7月1日对直属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又做出两条新规,其一,参与交流的教师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校;其二,电脑派位改为组织选派和个人申请相结合。
    2013-07-12 1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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