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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1-24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各中职院校: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17号)、《福建省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6〕13号)和《2016年宁德市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试行)》以及中招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我局审定的2016年各县(市、区)普高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实行普高自主招生和保送生的应减去自主招生数和保送生数)的1:1.05划定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7月20日前将《2016年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审批表》(见附件2)报我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市、区)根据我局审核同意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把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录取到普通高中。各县(市、区)普高录取工作应于7月29日前完成,7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信息、超计划部分的考生信息以及普高招生计划内未被普高录取的考生信息报送宁德市招生委员会中专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宁德市中招办”,联系人:陈居群,联系电话:2915653,电子邮箱:ndzck@163.com),未按时报送以上考生信息影响考生录取职业院校的,责任由该地教育局负责。

二、职业院校录取

(一)网上录取时间

1.五年制师范类院校和艺术、体育院校:8月1日-3日;

2.五年制其他高等职业院校:8月4日-5日;

3.中职院校:8月9日-13日。

(二)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办法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如招生院校未事先设定最低录取线,根据招生院校与宁德市中招办商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由宁德市中招办发至各高职院校招生办邮箱(省教育厅公布的各高职院校招生办邮箱),相关高职院校2天内确认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名单发回宁德市中招办邮箱(ndzck@163.com),未发回的名单视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名单由相关高职院校打印一式三份送宁德市中招办审批,截止日期9月30日。

(二)中职院校录取办法

宁德市中招办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推荐生的相关证明〔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认真审查推荐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宁德市中招办〕先进行推荐生录取;推荐生录取后,再按照各中职院校各专业余下的计划数、考生志愿、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于8月25日前到愿意就读的中职院校补报志愿,8月26-27日由相关中职院校汇总《2016年中考空档生补报中职院校志愿表》(见附件3),并于8月27日前上报宁德市中招办宁德市中招办按相关中职院校相关专业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录取名单由宁德市中招办发送至各中职院校招生办邮箱。

 

附件:1.2016年各县(市、区)普职招生计划表

2.2016年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审

批表

3.2016年中考空档生补报中职院校志愿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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