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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18年福州对外贸易职业中专学校中专招生简章

2018-07-16

学校简介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福建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坚持秉承 “弘毅、诚信、允能、笃行”的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1)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1).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2).财茂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的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学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教学、招生等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实施方案,讨论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录取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金融保险、证券投资与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涉外旅游、商务日语、会计、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文秘、产品造型与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

 

第五条 录取

1、志愿填报资格

需填报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专业计划的高中、中职考生,应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其中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150分),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第1条:2018年福建省高职入学考试高职高专录取采取“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设20个,均为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且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的正式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我院将依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生源,进行阅档合格后,进行录取。

其中中职考生(除音乐类、美术类)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中职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录取时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2条: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如遇生源不足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第3条:被录取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4条:凡被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考)。

第5条: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6条: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相应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第7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精神执行。

 

第六条 新生入学

被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9月(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条 学生待遇

1、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2、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为学院其它批次专业。

 

第八条 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邮编:3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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