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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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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1:34:10 来源:古田职业中专学校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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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职[2004]27号)进行修订的。本次修订旨在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继续扩大和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创新精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适合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所属学校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切实负起相关管理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要组织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专业设备和技术支持。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学校学籍管理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掌握学校的日常学籍管理状况。因学籍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杜绝弄虚作假、违纪违规操作等行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职业教育  学籍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7月31日印发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原则意见》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及高职院校举办中等职业的教育机构,不含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就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也可凭毕业证书全年免试录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在职企业员工和进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每年一至五月招收的学生称为春季生;六至十二月称为秋季生。
第四条 面向西部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转入我省后其学籍管理由我省协议合作学校负责办理;按“三段式”办学模式招收的学生,其一年级学籍管理由协议合作的一般中职学校负责,二、三年级学籍管理由协议合作的重点中职学校负责。上述两类学生学籍转换由接收学校统一办理。
第五条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学校编制的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有关规定。
第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应分别在8月15日、12月15日之前将春、秋两季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与当年各市教育局招生部门出具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专)新生录取花名册”或学生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复查,合格者可取得学籍。学校应分别于8月底、12月底前将取得学籍的春、秋季学生,编制成“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专)      年新生入学花名册”(附表一)向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并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注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向省教育厅确认备案。市属学校复查工作由各设区市(以下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安排。
五年制高职新生学籍确认工作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各市中招办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专)学生入学花名册”和“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对各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平台上传的“学生入学花名册”(含后期补录)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确认学籍。
第七条 学校必须组织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合格者可获得学籍。学校应重视患有重、危疾病既往病史的学生体检,对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校编列学籍号,设立文本及电子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学生学籍号用十位数字编列,从左至右第1、2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3、4位数表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统一代码(附表二);第5、6位数表示由市(县、区)教育局确定的学校代码,7-10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编号。转学生、重读生、复学生一律使用原编学籍号。外省和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由接受学校重新编排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编排规则如下表所示:
 
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涵义
年度(级)
县(市、区)统一代码
学校代码
学生流水编号
全省统一
全省统一
学校确定
 
例:0800010001,其中08表示08级、00表示省属学校、01表示福建工业学校代码、0001表示该校学生的起始流水编号。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条 一年级学生,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调整专业。学生入学一个学期后,有正当理由,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附表三),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本省范围内,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即可转学,其学籍档案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转出、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
    1、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且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2、一个学期中因事或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可予休学;
3、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后,通知家长,劝其休学治疗;
4、学生入学满一年,年龄满十六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者,根据本人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协议,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参加就业或社会创业,以工学交替方式,按弹性学制规定,分阶段完成学业;
5、按国家规定(如服兵役)可予以休学者。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年。依法服兵役而休学的,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在离校期间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形式已达到同年级相同学习进度,凭相应学习成绩证明,经学校认定,可随原年级继续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有退学的权力,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视为自动退学,或经学生申请可准其退学。
1、休学期满,经学校告知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2、在学累计时间(含休学)超过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者,视为自动退学;
3、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可准其退学。
  第十六条 学生退学,学校应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并报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七条 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学籍变动的有关信息应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并上传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成绩考核实行学分制管理。成绩考核包括学业考核和德育考核两个方面。学业考核是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规定,对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情况进行的考核;德育考核是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和所得学分一般按学期(年)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上传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平台。
第十九条 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实践技能、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制定《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具体的专业课程学分布列,明确学分标准、学分取得方式、学分互认和折算办法等。
第二十条 学校应制定课程教学和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参与课程必修、选修、免修、正常考核及补考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学生参加各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与考核活动。学校要将顶岗实习、考取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或等级证书以及体育课列为必修课程,鼓励开设学生个性化发展选修课程,突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成绩考核监督机制,严肃成绩考核纪律。对学生无故缺考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考核作弊或协同作弊等,视情节轻重,给予零分记录、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安排补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鼓励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在课余或校外学习有关课程,其课程内容等于或高于教学大纲规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学要求,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认定,可以免修或免试相应课程,取得有关课程成绩或学分。允许校际之间、不同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等各种培训之间,根据相应的规则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互认和学分累积,推进建立“学分银行”,便于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免试录取的社会人员的学习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专业学分布列和课程安排,打破专业限制和学习时段限制,结合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通过在校集中学习考核或参加国家组织的自学考试、远程教育考试、国家认可的培训或技能等级考试,凭有效成绩证明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实行弹性学制,在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累积达到中职学历层次应得学分,符合本规定其它相关条款要求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给予相应学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六章 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授予“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专业技能操作能手”等荣誉称号或颁发奖学金等,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必须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促其认错悔改。学校应制定“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和处置程序”,并予以公布。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对于受到处分(开除学籍除外)的学生,其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可予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处分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七章  结业与毕业
第三十条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高中毕业起点的一年。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学生可以在二年至七年内完成学业,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四年。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按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达到如下基本条件的,可获得经学校上级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
(2)操行总评合格;
(3)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
(4)体育成绩合格;
(5)顶岗实习成绩合格;
(6)获得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7)符合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资格审定的其它要求。
第三十二条 在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经学校考核合格,修满毕业学分后,经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在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但已经学满一年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发给肄业证明,并注明肄业年限。
第三十四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允许其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如提前修满高一年级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满足毕业条件,由学校审核,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可在学制规定正常年限内提前一年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前应填写《毕业生鉴定表》。学校在办理毕业证书验印时,应向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通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与学籍”电子学籍管理平台电子审核注册过的“学生入学花名册”;
(2)学校通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与学籍”电子学籍管理平台“毕业审核模块”形成的“毕业生花名册”;
(3)相关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资格审定的其它要求。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毕(结)业证书;已发的毕(结)业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 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允许补办毕业证明书一次。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须补办毕业证明书者,应在县级以上报纸上刊登毕业证书“遗失声明”,并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表五),携带本人两张二寸蓝底彩色正面相片,到主管学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章 电子学籍注册与学历证书验证
第三十八条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籍分级管理职责实施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验证工作。
第三十九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主要信息包括: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二)入学年月、学制、修读专业、学习形式(全日制、成人班),学籍号;
(三)原毕业学校、原毕业证书号、生源所在地;
(四)家庭地址及邮编、家庭联系电话、政治面貌、健康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经济状况等。
第四十条 毕业证书电子验印主要内容包括: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毕(结)业、专业、学习形式(全日制、成人教育);
(三)毕业应得学分,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成绩;
(四)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四十一条 毕业证书号码编排规则:从左至右的头1-4位数表示毕业年度;5-8位数表示学校全省统一代码的后四位(同上述学籍号编码的规则),9-12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毕业学生编号,具体如下表所示:
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涵义
毕业年度(届)
学校统一代码
毕业生流水编号
例:毕字第(2008)0001 0001号,其中2008表示2008届、0001 表示福建工业学校代码、0001表示该校毕业学生起始流水编号。
第四十二条 学历证书电子验证每年两次:春季毕业的于5月中旬前完成,秋季毕业的于8月中旬前完成。
第四十三条 漏报、错报毕业证书验证信息的,由证书颁发单位具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修正。
第四十四条 为方便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需求,全省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网上信息查询制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检查和督促所属学校实施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或修改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职[2004]27号)同时废止。我省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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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侯县第二中学2025年中招咨询公告

    1.问:闽侯二中2025年高一招生计划如何? 答:招收16个教学班。其中:1-15班每班54人,共招810人(含体育特长生12人);其中:正取生243人,定向生567人;另外招收1个美术特色班,人数30人,独立成班。

  • 速看!福建三地中考查分时间定了

    考生们注意!福州、漳州、泉州中考查分时间已公布一起来看——

  • 2026年福建中考地理、生物试卷+答案发布!

    2026年福建省八年级地理、生物小中考试卷及参考答案

  • 2026年福建省中考顺利结束

    6月23日下午,2026年我省中考顺利结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考组织工作,各地严格落实中考安全属地责任,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从严抓实试卷安全保密管理,严谨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全方位优化考试服务保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暖心温馨护考氛围。今年中考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实现“平安中考”目标。

  • 最新!2026年福建中考试卷及答案发布!

    最新!2026年福建中考试卷及答案发布!

  • 黎明职业大学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试点本科职继特色班招生简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学校“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开设职继特色班。特色班推行产教深度融合,协同福建省世纪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采用“文化素养课程+自学考试学历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的全脱产校内学习模式,通过精品教学、项目实训、模拟就业等教学模块,让学习者获得知识和技能,提升知识能力,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

  • 黎明职业大学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试点专科职继特色班招生简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学校“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开设职继特色班。特色班推行产教深度融合,协同福建省世纪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采用“文化素养课程+自学考试学历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的全脱产校内学习模式,通过精品教学、项目实训、模拟就业等教学模块,让学习者获得知识和技能,提升知识能力,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

  • 2026年福建中考作文题,来了!

    2026年福建省中考作文题●以下作文题为考生描述,一旦获得更加准确的消息,将在留言区的置顶处告诉大家。今年中考作文给了一段文学类文本,题目大体是把“应该的&rdqu

  • 112万人!2026年福建中考人数刚刚公布!

    6月21日上午8时30分,2026年福建省中考顺利开考。全省报考人数共计112万人,其中,九年级52万人、八年级60万人。全省共设90个考区、657个考点、20656个考场,共抽调考务人员

  • 2026年福建8地市中招方案汇总!各地市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目前,福建已有8个地市公布了 2026年中招政策 今天为大家汇总一下今年政策新变化 快来看看吧↓↓

  • 考生总数12.35万人!2026年泉州中考考点考场公布

    2026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于6月21日—23日举行。全市初三报名中考考生总数12.35万人,其中中心市区报考考生1.87万人。泉州中考共设13个考区118个考点,具体考点详见表格。

  • 2026年福建各地市中考分数线差多少?

    2026年福建中考进入倒计时,考生及家长普遍关注:全省各设区市中考分数线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区域考生升学难度如何?本文基于2024-2025年官方数据及教育政策,梳理福建九地市普高录取控制线差异,为备考家庭提供科学参考。

  • 莆田与福州中考录取分数线差异分析?

    福建省中考录取政策因地域教育资源、人口基数等因素呈现差异化特征。以莆田、福州两地为例,2025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差异显著,折射出教育资源配置与招生政策的深层逻辑。本文基于两地最新数据,为2026届考生及家长提供科学参考。

  • 2026年福建中考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

    随着福建省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五年制高职已成为衔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键路径。本文基于近三年政策数据,为2026届考生及家长梳理录取规则与趋势,助力科学规划升学路径。

  • 2026年福建中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多少?

    随着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持续深化,中本贯通“3+4”模式凭借其“中职+本科”无缝衔接的优势,成为众多学生及家长关注的升学路径。2026年录取分数线虽尚未公布,但结合2024-2025年政策趋势与录取数据,可梳理出关键预测方向与备考策略。

  • 泉州市中考普高切线及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

    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 482分。这一分数线是全市中考考生数前一定比例(通常为70%左右)的最低成绩划定的,作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最低门槛。

  • 2025年厦门市中考想上综合高中班要多少分?

    厦门市的综合高中班是在中职学校开设的普高课程班级,其录取分数线通常低于普通高中,但高于部分民办普高。根据2024年的录取情况,厦门三所公办中职学校的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分如下:

  • 2024年厦门市中考定向生最低几分上高中?

    2024年厦门市中考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需根据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确定,最多可降至该线下25分,但实际降幅因校而异。具体分数线如下:

  • 2024年厦门市中考普高切线及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

    2024年厦门市中考普高切线及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情况如下:

  • 2025年在福州要上五年制大专需要考多少分?

    福州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通常根据福州市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下调一定分数划定。例如,2024年福州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1.5分,这一分数线是根据福州市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501.5分下调60分划定的。

  • 福州市3+4中本贯通有哪些学校?录取分数线多少?

    福州市3+4中本贯通有哪些学校?录取分数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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