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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实施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奖励政策的通知

http://www.555edu.com 时间:2012-07-23 20:04:28 来源:南平市樟湖中学 作者:南平市樟湖中学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2008年南平市招生委员会(会议纪要[2008]1号)制定并出台了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中考实行加分的政策

 

关于认真实施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

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2008年南平市招生委员会(会议纪要[2008]1号)制定并出台了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中考实行加分的政策,该政策实施一年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切实把这件实事办好,确保这项计生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加分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在参加中考时给予总分加三分的照顾。

二、中考加分奖励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政策,严格把关。中考加分奖励政策是我区在农村已实施的各种计生奖励制度的延伸,必须和我省目前的农村人口生育政策相一致,并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兑现落实。

(二)直接加分到户到人。中考加分对象,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造册后上报区人口和计生局复核,由区招生办确认后直接将奖励分加在考生总分上。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咨询和举报电话:6161389)、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中考加分奖励对象条件确认及政策性解释

(一)父母为我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闽人口发[2007]76号文)的规定,夫妻双方界定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2)一方为本区农业户口与外省、县(市)农业人口结婚,且子女户口在本区;(3)子女户口可以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二)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

在子女满十四周岁之前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应注销未及时注销的,由原发证单位确认领证情况或予以注销)

(三)二女结扎户家庭

1)生育二个女儿且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手术的家庭;(2)子宫切除(全切)或其它疾病造成丧失生育能力的,其子女可以享受加分。(3)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另行造册并附情况说明上报我局,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

(四)关于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理

对提前生育行为的,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方可享受加分。

四、中考加分奖励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中考加分对象应提交的材料:家庭成员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五、中考加分奖励程序

考生或父母持上述相关材料,报送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造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审核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各考生家庭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复核,再通过区招生办予以确认加分。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务必要认真把好资格审核关,确保加分政策的落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审核花名册(一)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审核花名册(二)

延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00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优惠政策  通知                               

  送:区教育局、招生办                                               

延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9年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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