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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www.555edu.com 时间:2012-08-12 16:28:28 来源:丙仑中学 作者:丙仑中学 点击: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6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6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指标为21名,我局按1:2的比例分配给各县(区)及市直学校(见附件二),拟定于7月下旬召开推荐会议,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推荐的参评对象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2、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应根据闽教人[2010]64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以及市里下达的推荐指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开展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中,在保证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同时,要注意推荐优秀农村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校级正职领导、教研人员推荐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农村教师推荐数应不低于推荐名额的25%。
    3、特级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参评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推荐人选上报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和本县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推荐特级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须经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1)《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见省厅文件附件3,一式3份);
    (2)《福建省特级教师评议表》(见省厅文件附件4,一式40份);
    (3)《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省厅文件附件5,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 
    (4)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一式1份);
    (5)校(园)长职务任命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职务任命文,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6)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及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
    (7)城镇教师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证明,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一式1份);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9)论文(原件)及论文检索情况(一式1份);
    (10)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的证明材料(一式1份);
    (11)代表本人业绩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份)。
请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务必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特级教师推荐材料及开展推荐特级教师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报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薛朝伟,    联系电话:2684682,邮箱:ptsjyjrsk@163.com。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com)下载。
附件: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莆教[2010]人5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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