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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未完成高中公费生计划学校不得转招择校生

http://www.555edu.com 时间:2012-08-15 11:28:06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555edu.net 点击:

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强调,根据补录原则,高中学校在琼海录取场未完成的公费生招生计划(含统招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教工子女生等),由主管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制定补录方案,于8月17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补录工作必须依托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

  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强调,根据补录原则,高中学校在琼海录取场未完成的公费生招生计划(含统招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教工子女生等),由主管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制定补录方案,于8月17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补录公费生的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标准,不得降低分数和有关要求,不得用于转招择校生,补录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收回,不得再用。
  此外,补录工作必须依托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海南省中招录取系统的远程补录功能已经开通。为加强补录工作的统筹管理,市县(单位)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和择校生的点录权限上收到市县(单位)中招办,补录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研究确定后,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点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点录新生,由管辖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
  补录对象为档案在库的考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务必先查清楚考生的档案在库情况,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含民办高中学校统招的公费生),不得作为补录对象,省中招录取系统也不能通过。
  新生注册后,各高中学校要及时统计报到和未报到学生名单,主动联系未报到学生,给予1—2天的时间让学生到校补报,逾期视为放弃,可以留出空位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秋季开学一周后,各高中学校不得再补录新生。省中招办将视情况关闭省中招录取系统的相应功能。

  已录公费生不报到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表示,公费生不得退档。公费生是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等情况录取的,占用的是公费资源,如果录取不报到,既伤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违背了招生公平原则,又扰乱了招生秩序,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办学。
  海南省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要下大力气规范公费生退档的问题,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公费生,原则上不得退档,要督促考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到校上学,如果不报到而擅自到其他学校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也不得擅自在学生的退档申请书上签署同意退档的意见,将矛盾上交省中招办。
  未报到的公费生可以在系统上挂起,以便腾出空位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挂起的操作权限下放到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具体操作后,系统自动提交主管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省中招办将锁定各地挂起的学生名单,不予认可高中学籍,没有学籍将影响到学生未来的高考资格。
  择校生和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可以退档。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收的新生(统招的公费生除外),如果录取不报到的,可以退档,请各招生学校务必及时将未报到的学生退档,以免影响考生录取到其他学校和本学校补录其他考生。

  各市县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要求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计划外招生,不得空挂学籍。海南省教育厅将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省内通报批评。
  此外,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于9月9日前将录取情况统计上报省中招办备案。高一新生花名册及电子版请于2012年10月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花名册所列的新生名单要与省中招录取系统所录名单一致,以便及时确认高中学籍和提交省考试局办理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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