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 “奖学金”的通知
2017-11-15
各班级:
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全面发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现将评选2017~2018学年 “奖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奖学金等级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金:500元;一等奖学奖金:400元;二等奖学金奖金:300元;三等奖学奖金:200元。
2 评选条件
2.1 特等奖学金
期末平均成绩≥90分(体育成绩≥85分),无不及格科目,各方面表现突出,能严守校纪校规,无违纪扣分。每学期应加分达到30分以上(包括30分)。
2.2 一等奖学金
期末平均成绩≥85分(体育成绩≥80分),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扣分。每学期应加分达到20分以上(包括20分)。
2.3 二等奖学金
期末平均成绩≥80分(体育成绩≥70分),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扣分。每学期应加分达到10分以上(包括10分)。
2.4 三等奖学金
期末平均成绩≥75分(体育成绩≥70分),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扣分。
注:
2.4.1 期末平均成绩不包含体育(即体育不参加平均)。
2.4.2 凡因体育成绩没有达到各奖学金学级要求的,奖学金等级降1-2等,即体育成绩同时满足下一等级要求者,奖学金降1等,否则奖学金一律降2等(注:体育必须全部及格)。
2.4.3 学期违纪扣分大于或等于10分,或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一律不得享受奖学金。
2.4.4 若降等后为四等或五等,则不获奖学金。
3 评选原则
3.1 由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拟定初选名单,召开班委会讨论审议通过。
3.2 初选方案在班上张榜公布,接受全班同学的审议,无异议后,报教务科核定成绩。
3.3 经教务科审核无误后,再报到学生工作科审核确定,呈报校领导审批,并张榜公布。
3.4 各班级获奖学金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总获奖数不得超过在校生的15%。其中特等奖占2%、一等奖占4%、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5%(各奖项比例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4 加分条件
4.1 学生会正部长以上干部,参评者平均分可加5分;
4.2 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劳动委员平均分加3分;
4.3 其他班干部、团委会、学生会成员、舍长等成员平均分可加2分。身兼数职者,以最高职务最高分加给。
4.4 本学期最后审定之前,不得有受过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否则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 奖学金发放
学生工作科张榜公布,接受全校师生审议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科拟定奖学金发放表格,报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室发放,班级不得随意截留。
6 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班级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奖学金申报表交到校资助办公室。
附件:奖学金申报表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编号:HJX/XS-JL-10(10)
奖 学 金 申 报 表
保存部门:校资助办公室 保存期限:A
制表: 时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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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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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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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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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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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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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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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成绩总分
(不含体育、实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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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
(不含体育、实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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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累计
扣、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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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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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职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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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考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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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综合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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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
成绩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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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办公室
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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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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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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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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