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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17年云霄县普通高中招生简章

2017-11-28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漳州市普通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6〕219号)和《关于2017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7〕72号),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下达我县普高的招生计划为 2330人,根据我县相关学校的实际,各校的招生计划为:

云霄一中:750人,其中:自主招生100人,其他正取生650(统招生320人,定向生330人,含云霄一中分校10人)。

元光中学:750人(含艺体类特长生40人)。

云霄立人学校:270人(含周恩来班学生数50人,本校直通生50人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外县籍务工人员子女等)。

云霄二中:270人。

云霄四中:270人。

常山中学:200人。

合计:2310+200人。

说明:1.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5年起,省级达标校取消录取择校生。

2.为提升我县优质高中生源质量,云霄一中自主招生100名,自主招收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3.为促进民办学校发展,同意云霄立人学校招收50名“周恩来班”学生,所招收的学生纳入对初中校优秀生上线人数的评比。

二、云霄一中高中正取生(650人)50%的招生指标均衡定向分配初中学校

(一)除已被漳州一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外,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命题的中考,方可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二)关于定向生政策:2017年优质高中云霄一中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初中学校所招录的考生,简称定向生,属正取生的一部分,实行定向生政策,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云霄一中高中正取生(650人)50%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全县所有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逐校录取;云霄一中分校根据2016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第七次会议纪要和云教〔2016〕74号文增加10名定向生指标,分数控制在云霄一中第一次统招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降70分内。

定向生名额分配计算办法:C=B×A。C为2017届各校定向生人数(四舍五入),B为各校2016届在九年级上学期的学籍数,A为定向生招生比例,A=当届定向生招生数/全县当届学籍数。

(三)定向生条件要求

1. 具有云霄县户口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云霄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我县当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2017届初中毕业学生须在学籍校就读达两年以上(含两年),即在2015年9月30日前转入现学籍校就读的学生。

三、志愿填报

今年普高志愿分三批:

第一批为云霄一中正取生(650人)。

第二批为三级达标以上学校录取。

第三批为一般普通高中校录取。

说明:

1.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3-15日。第一批录取时间为7月19-20日,第二批为7月24-25日,第三批录取时间为7月26-27日。

2.在县外参加中考的云霄户籍考生,如要回本县参加普高录取,须持考试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中考成绩证明、户口簿在7月13日至15日回本县填报志愿。

3.除经漳州市教育局同意自主招生,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外,其余欲报名县外学校考生,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报名。否则一律不予建档。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依据及条件

1.原则:录取高一新生要贯彻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二是考生自愿原则,三是择优录取原则,四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五是同分录取原则。

2.切线依据及条件:2017年云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只能录取有填报志愿的学生。录取条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云霄一中正取生:

1.云霄一中自主招收(保送生)100人,招收办法及录取时间由云霄一中确定,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作为高中学籍建档依据。

2.其他正取生录取时间:7月19-20日,21日下午5:00前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教科,以此作为高中学籍建档依据。

3.九科等级成绩须达到3A5B1C以上(含3A5B1C)。

4.录取办法、顺序:根据志愿,先招统招生,后招定向生。

统招生录取: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按照中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最后一名若出现同分,则一并录取,超出320人的情况下不影响定向生(330人)分配的名额。

定向生录取:实行分校、逐校录取,2017年录取线控制在第一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不降低等级要求,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逐校录取,若出现同分,则一并录取。

5.各初中校定向生若在一中第一次统招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降70分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名额吊销,在全县所有的落选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进行第二次统招,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二)其他普通中学正取生:

1.录取时间:7月24-27日,即在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直民办学校录取结束后进行。

2.九科成绩等级不限。

(三)其他规定及要求:

1.各高中校均按计划数1:1切线。

2.往届生参加省级达标校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文考九科投档总分(含照顾分)扣除50分后再切线录取。

3.未参加过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考试的考生,允许参加今年八年级考试,也可以提出申请,以数学和物理成绩换算成地理和生物成绩,计入总分后参与录取。

4.对招生计划完成较差的学校,允许在各校录取结束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补录,但均须在市教育局划定的九科投档总分最低普高录取分数线上,即投档总分成绩不低于525分。

六、规范招生行为

1.各初中学校应严格审查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统一填写《2017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县教育局中教股审核,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2.除云霄一中自主招收的100名外,各普通中学不得提前结束初中课程、影响初中毕业班复习而进入高中课程学习。

3.除云霄一中自主招收的100名外,各普通高中在7月12-30日普高招生录取期间,不得擅自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填报志愿的各种活动。

4.已被市、县教育局确认正式录取的,其他学校不得再进行录取,否则不予以建立高中学籍档案。

5.有关加分政策严格按附件:《2017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政策及编码》文件执行。

云霄县教育局

2017年5月

附件:

2017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政策及编码

(一)五年制高职、中职招生“注意录取”政策按省厅文件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注意录取”政策: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加分形式进行量化计入投档分。凡享受照顾并参加投档的考生,均算入招生学校投档比例。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1.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01)初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6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02)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顾:

(0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04)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05)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06)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

(07)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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