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获授福建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0】(334号)文件通报,我校教师王钦敏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0】(334号)文件通报,我校教师王钦敏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特级教师一般由各省人民政府每隔四年评审一次,本次全省共评选出中小学特级教师190名,福州市五区八县各中学共评选出特级教师14人,其中福州市区13人,八县1人。
福建省福清第三中学
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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