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职业技能赋分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我省2027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类考生,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将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为有序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职业技能赋分工作,确保过程严谨、公正、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6-01-31 14: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