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在发生重大事故,力争第一时间处理,减少学校、个人的损失,保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榕教办[2003]95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大重大安全现场。包括火灾、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现场。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外国语学校重大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 鸿
副组长:史晓洪 林沉 李威威 陈飞舟
成 员:黄金华 陈闽旭 郭可斌 刘春金 吴登建
连 宇 王长其 洪利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电话:83470025、83475117),办公室主任由林沉同志兼任,黄金华同志兼任副主任。
三、健全完善制度
学校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报告(教工直接向校办公室报告,学生向德育处报告),不得延误,联系电话:上班时间,办公室:83470025、83475117,德育处:83479502,下班时间联系电话为13905020726(办公室)、83474824(德育处生管组)。 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值班人员应详细询问重大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发生过程,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并做好记录,然后立即报告或通知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一接到报告应迅速直到事故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施救组织与事故处理
有关成员到达现场应配合做好施救工作,保护现场,处理人员伤亡情况,疏散危险区域内人群,防止事故蔓延,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在做好施救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六、其他
本预案没有制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