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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职业中专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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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1:37:46 来源:古田职业中专学校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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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是古田职业中专学校,英文表述为GUTIAN VOCATIONAL SCHOOL,中文简称为“古田职专”,住所地址为福建省古田县城东街道614路城东北路3号。英文网址:http://www.gtzzweb.com,中文网址:http://古田职业中专学校.公益。

第三条 本校由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主要面向宁德市招生,全日制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非全日制学制二年,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九年义务教育年龄段后人员;招生规模以宁德市古田县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进行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辅导,促进受教育者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型复合型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

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办学宗旨,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实用型、复合型技术人才,为企业转型升级、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坚持“做专、做强、做特”,努力把学校建成山区一流的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主体学校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县域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1.学校的发展理念是:“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坚持“做专、做强、做特”,立足县情和校情,重点建设二三个专业,以特色品牌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2.学校的发展愿景是: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校园环境优美、专业优势突出、管理严格规范、办学形式多样的、山区一流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3.中长期发展目标是:职业教育层次规模更加合理,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产教融合更加紧密,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初步建成与产业相匹配,上下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古田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0年,将学校建成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到2025年,力争将学校建成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德育宣讲活动和文体活动,着力抓好校园环境建设和墙体文化建设,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主旋律,彰显就业择业、创业创新观念,建设富有中职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学校文化精神;重视以浓郁的文化氛围和优美的校园环境,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1.校训为:明德、厚学、修能、达才

明德:德育为首。本着 “先成人,后成材”的教育理念,重视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具备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厚学:学养为基。本着“人人都是可造之材”的教育理念,重视文化基础和专业基础教学,培养提高学生的文化和专业素养,掌握终身学习能力。

修能:技能为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重视强化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择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

达才:成才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人人发展”的教育理念,明确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促使学生人格健全,个性发展,成为对社会适用、实用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

2.校园文化主题为:今日职专学子,明天社会栋梁。

3.学校口号为:一技在身,终身受益。

第八条 做好学校标识的设计开发、宣传维护工作,重视以学校标识宣传、打造学校特色品牌,树立学校形象。

1.校标: 校标

2.校歌:《一样的胸怀》(李大钦老师作词、姚小琴老师作曲)

3.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835月,古田县人民政府于1983831日印发批准文件《关于开办古田县职业中学的决定》(古政[1983]327号)。每年510日为建校纪念日,视具体情况举办建校庆典活动。

4.校刊:《西山红叶》

5.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和权利: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

2.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中层干部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工勤工作需要,有权聘请企业专家及技术人员、其他学校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权聘请临时员工。

4.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工作(包括德育、安全、教学、教研、招生、实习、就业安置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5.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有权决定学校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的使用方案;有权合理安排、使用校舍和设备,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畅通民主参政、议政渠道。

7.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开展政治学习活动,校务商议决策,工作安排与总结汇报等。

8.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离任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实习培训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总务处和保卫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是行政工作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协助校长负责学校行政事务。

政教处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德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辅导、文体活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等工作。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教学教研、学籍管理、教师培训、师生技能竞赛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检查。

实习培训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招生、技能考核和技能等级鉴定、生产实习管理、就业教育和岗位推荐等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技能考核与技能等级鉴定、生产实习安排与管理、用人信息收集、职业介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总务处是学校后勤事务及环境设施安全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修缮、设施设备采购、财产管理、食堂管理、环境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卫生防疫等工作。

保卫科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园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学科教研组和专业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加强校本教材的开发应用。

(四)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五)把德育和安全教育作为学校首要工作任务,创新德育形式,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讲求德育实效;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增强规避危险、自我保护与自我救助能力。

(六)坚持产学研结合,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坚持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要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专业方向,更新专业教学内容。加强人生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实习就业安置工作。

(八)坚持校企合作,推行现代学徒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双证制”,强化专业技能教学,做好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九)坚持校校合作,与相关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办学合作,提升相关专业学历层次;做好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考前辅导和考试组织工作,打通中职学生升学通道。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照规范要求及时通过《校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开校务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附设在政教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附设在工会),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党政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综合素质、学科(专业)学习、顶岗实习等业绩合格,并获得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费入学。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条件和帮助,并做好学生实习就业跟踪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做好实习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用企业专家、技师和校外教师任教,根据后勤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员工;所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待遇按工作性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相关专业校内、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实习、顶岗实习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与示范性中职学校交流合作,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提升学历层次;与县域规模企业、省内“全国500强企业”和知名企业合作,实行“订单办学”,推行现代学徒制,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档次。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716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古田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古田职业中专学校

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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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2026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 2026年宁德中考报名时间公布!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 2026年福建各地市中考分数线差多少?

    2026年福建中考进入倒计时,考生及家长普遍关注:全省各设区市中考分数线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区域考生升学难度如何?本文基于2024-2025年官方数据及教育政策,梳理福建九地市普高录取控制线差异,为备考家庭提供科学参考。

  • 莆田与福州中考录取分数线差异分析?

    福建省中考录取政策因地域教育资源、人口基数等因素呈现差异化特征。以莆田、福州两地为例,2025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差异显著,折射出教育资源配置与招生政策的深层逻辑。本文基于两地最新数据,为2026届考生及家长提供科学参考。

  • 2026年福建中考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

    随着福建省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五年制高职已成为衔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键路径。本文基于近三年政策数据,为2026届考生及家长梳理录取规则与趋势,助力科学规划升学路径。

  • 2026年福建中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多少?

    随着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持续深化,中本贯通“3+4”模式凭借其“中职+本科”无缝衔接的优势,成为众多学生及家长关注的升学路径。2026年录取分数线虽尚未公布,但结合2024-2025年政策趋势与录取数据,可梳理出关键预测方向与备考策略。

  • 泉州市中考普高切线及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

    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 482分。这一分数线是全市中考考生数前一定比例(通常为70%左右)的最低成绩划定的,作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最低门槛。

  • 2025年厦门市中考想上综合高中班要多少分?

    厦门市的综合高中班是在中职学校开设的普高课程班级,其录取分数线通常低于普通高中,但高于部分民办普高。根据2024年的录取情况,厦门三所公办中职学校的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分如下:

  • 2024年厦门市中考定向生最低几分上高中?

    2024年厦门市中考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需根据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确定,最多可降至该线下25分,但实际降幅因校而异。具体分数线如下:

  • 2024年厦门市中考普高切线及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

    2024年厦门市中考普高切线及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情况如下:

  • 2025年在福州要上五年制大专需要考多少分?

    福州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通常根据福州市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下调一定分数划定。例如,2024年福州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1.5分,这一分数线是根据福州市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501.5分下调60分划定的。

  • 福州市3+4中本贯通有哪些学校?录取分数线多少?

    福州市3+4中本贯通有哪些学校?录取分数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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