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在广泛调研和绩效评估基础上,现就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幼师国培”)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优化培训课程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国培计划”培训课程内容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各地要将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列入“国培计划”培训课程模块。
2.提高培训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另文印发),优化课程设置,优选培训案例,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示范性项目”要根据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不同需求,实施主题式培训,提升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中西部项目”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农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把新课标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幼师国培”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教师需求,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避免课程内容“小学化”倾向,提高培训实效。
二、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成效
3.完善参训学员选派机制。各地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参训学员的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员遴选机制。应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4.加强参训学员管理。各地报送的“示范性项目”学员情况、学员报到和学习情况将作为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学员选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学员训后作为“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5.竞争择优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遴选符合“国培计划”资质条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4。教育部认定承担“示范性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的机构资质,并将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各省要认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的机构资质,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遴选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6.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7.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另文印发),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内涵式发展,在培训规模扩大的情况下,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8.优化资金配置。各省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资金配置,“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经费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训安排20%左右,远程培训安排25%左右;“幼师国培”短期集中培训经费安排40%左右,转岗教师培训安排30%左右,置换脱产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各省预算资金数时,将着重考虑各地“国培计划”实施绩效、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投标通知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天内在“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发布。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和招投标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附件:1.“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2.“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3.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
示范性培训项目
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各省(区、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培训者进行示范性培训。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之一,推行主题式培训,开发建设一批优质培训课程资源,更好地为“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和各地教师培训服务。“示范性项目”设置以下子项目:
一、培训团队研修
采取集中研修方式对全国3000名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1.5万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50学时的培训,提升培训者培训教学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为“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以及各地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培训
对1000名已在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帮助新任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反思教育教学经验,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促进专业发展。
三、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全国40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采取集中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5万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的保教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内容改革,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师培训“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100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对盲、聋、培智等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校本研修指导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4000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双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六、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
对全国10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采取集中研修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养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七、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
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课程改革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西部10万名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准确理解和掌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以及新课标培训能力。
八、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
对全国15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包括150名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附件2:
“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中西部项目”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培训项目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10-20天的集中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遴选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二、有关要求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参训学员遴选条件,选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参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进一步完善研修模式,建议采用“集中研修”+“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集中研修”模式,采取专家讲授、合作研究、参与体验等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丰富培训课程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为学员创造自主选学机会。规范“影子教师”实践环节管理,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双导师”指导。完善训后跟踪指导机制,巩固培训效果。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制度,做好师范生顶岗前培训,加强支教过程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支教效果。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各地要做好学员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跟进调研、训后实效调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优化课程设置,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强化案例运用,提高案例教学的有效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观摩实践,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做好训后跟踪指导。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各地要做好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平台支持服务、骨干培训者培训、专家教学引领、地方培训者辅导、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要求各任务承担机构修订更新课程资源,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拓展培训资源,避免重复培训;采取专家在线值班、集中辅导答疑、学习简报编写等方式加强专家教学;提高地方培训者辅导工作的实效;采取自动掉线或随机问题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学员学习过程的监管,切实保证大规模远程培训落到实处。
(四)各地要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引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西部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中西部项目”管理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西部项目”课程标准,结合本地农村教师需求,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整合利用优质培训资源,加强训后跟踪指导,务求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3:
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幼师国培”采取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和置换脱产研修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培训项目
(一)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具备资质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进教师更新理念,着力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二)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具备资质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培训,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项目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3。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三)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到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项目采取集中研修与“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专业能力和教师培训能力,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优化项目设置。各地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优化项目设置。培训重心要进一步下移,原则上县以下农村幼儿园教师不少于参训总人数的2/3。要兼顾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
(二)优化培训课程内容,避免“小学化”倾向。各地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师国培”课程标准,结合农村幼儿园教师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避免“小学化”倾向。要密切联系农村学前教育实际,避免培训课程的“城市化”倾向。要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培训重点,设定核心课程模块,优选典型案例,增加实践类课程,务求培训实效。各省要加强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课程内容的审核力度,将课程内容及授课专家审核作为培训方案评审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培训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幼师国培”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幼师国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加强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建设和整合利用,加强训后跟踪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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