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团中学办学章程
北团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营造学生个性发展的最佳氛围,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建省连城县北团中学。
地 址:连城县北团镇山下村大山路16号北团中学。
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学校机构性质是公办学校。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教育,
第三条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规模:学校现有教职工78人,学生381人,教学班10个。
第二章 学校主要任务
第五条 依法为受教育者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第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素质教育,侧重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同时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德才兼备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七条 本校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三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为主线,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学生文明礼仪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第八条 本校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贯彻教学大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 本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本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树立积极的科研意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计,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一条 本校致力于建设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培养个性、创造成功。具体包括:使学生初步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学前教育以培养幼儿的基本能力和基本习惯为目标。
第十三条 校风:要有爱心、懂得尊重、学会宽容。
第十四条 教风:把方法教给学生、信心留给学生、主动权还给学生。。
第十五条 学风:自主学习、适度超前、讲究方法、刻苦钻研
第十六条 校训:勤勉育人 、静思力行
第三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治校;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推行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六)参加培训。
(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四)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八)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
(九)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十一)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决策机构
1、学校行政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领导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校教代会是学校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由工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校教职工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及校长办公室提交的有关事项,教代会收集到的教师代表的提案。教代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第二十条 执行机构
1、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负责学校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接待和文秘处理等工作,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和其他综合性的牵头协调工作以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教处。在分管行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在分管行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对年级、学科教研室、备课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的考评、考核。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课题的管理。负责校内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总结交流和校内外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学校的推广应用。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4、总务处。在分管行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修工作。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树立后勤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学校党的各级组织应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行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学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教职工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
4、建立学生会组织。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制度。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及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应身正为范、敬业爱岗,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要为学生家长(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校外教育指导,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把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具有现代教学思想、学术功底扎实、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过硬,数量足够、专业结构合理的现代化教师队伍作为兴校的根本策略。实行人文管理,崇尚知识,崇尚使命,崇尚情感,崇尚奉献。
第二十八条 推进“名师工程”和“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加速培养中青年教师,不断壮大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
(一)拓宽教师来源,引进名师、骨干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成就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形成自己的风格,争取在市内、省内乃至全国获得更多、更高的荣誉,成为公认的名师。
(三)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四)学校着力培养青年教师,为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搭建平台:一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敬业精神教育;二是岗位提高,为他们安排指导教师,实行专业引领,缩短其成熟周期;三是强化继续教育,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鼓励参与学术活动。
(五)引入竞争机制,为每一位教师不断设置努力奋斗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各类评比力求客观公正。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师对外交流、外出考察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一条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改革,贯彻“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期)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培养人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后勤服务、行政管理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学校根据财力给予重奖,也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在本校学习或转入本校学习,并被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严格按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学生学籍管理,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等各方面考核合格的,按规定颁发国家承认的初中毕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经补考合格后,发给相应的初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享有《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有平等受教育机会。履行《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为维护和提高学校声誉努力。开展自主管理、自主学习,强化主体意识,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制定完善学生奖励评优办法,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处分及其撤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来源、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来源由连城县人民政府财政全额拨付。
第三十九条 本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 本校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隶属总务处,由校长直接主管。
第四十一条 本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及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本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七章 资产的管理、使用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由连城县教育局全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的处置由校务会集体讨论提出,报县教育局审核决定,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学校资产处置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程序必须规范。学校资产处置后的经费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必须按相关规定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连城县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
第五十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为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县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
- 院校动态
- 招生计划
- 学校答疑
- 中考资讯
- 分数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部署,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教体系,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2026年5月,紧扣全国职教活动周“一技在手,一生无忧”主题与福建省“强链·兴城·圆梦”分主题,福建建筑学校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系列特色活动。
闽北高级技工学校兹定于2026年7月份开展电工、焊工、数控车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做好校园营养健康宣传,提高青少年对合理膳食的认识,增强师生科学饮食意识,5月14日,南平技师学院在2号楼阶梯教室开展食品营养周知识讲座。福建省营养协会会长、注册营养师刘彦雯担任主讲人。
为搭建教学经验交流与成果展示平台,集中呈现近年来我院教师在教学实践、课程改革及技能培养等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激发全体教职工的教科研热情,南平技师学院教研室组织开展了2023—2025年度教学论文评审汇编工作。历时半年,现完成论文评审推优,并已正式刊印成册推广交流。
5月18日,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会长(中央纪委驻人社部纪检组原组长)耿文清、监事长胡驰、副会长李京梅,衢州市技师学院党委书记郑晓珍一行莅临南平技师学院调研指导。南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杨新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邦建,学院党委书记葛毅,院长吴瑞通等领导陪同考察。
南平技师学院先进制造系的三位同学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过硬的技能水平,成功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专业录取。
5月25日,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部高级经理黄孝灿一行来我院参观交流,学院党委书记葛毅、院长吴瑞通、副院长翁建星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陪同参观。
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升教职工面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5月27日,南平技师学院联合延平区红十字会成功举办了一场针对性强、实操性高的应急救护技能培训与取证考核。学院各系部、行政及后勤安保等关键岗位的二十余位教职工积极参与了此次培训。
为切实把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寄宿生的应急避险能力,3月12日晚,我校聚焦夜间住宿安全,组织开展了一场实战化消防逃生演练。校领导、班主任、生管老师及保安人员全程跟进,与全体寄宿生共同完成了此次演练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寄宿生管理工作,规范住宿行为,强化安全意识,提升校园后勤服务保障水平,3月12日晚,我校全体寄宿生大会隆重召开。校领导、班主任、生管老师及全体寄宿生齐聚一堂,共话成长,共筑安全。
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创办于1997年,前身为闽清县渡口初级中学,1997年9月渡口初级中学与闽清白樟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合并成为闽清职业中学,2001年5月,经闽清县政府批准,闽清县职业中学与原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重组成立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2007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闽清县职业教育中心在学校挂牌,成为闽清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体办学单位。2018年12月,闽清县人民政府将学校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管理, 2020年12月被福建省教育厅认定为“第四批省级规范化中等职
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2026年秋季招生计划
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福州市重点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及规范化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坐落于闽侯县荆溪镇关口西山村129号,占地174亩,建筑面积66666.41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197人。学校现有71个教学班,在校生共计2720人。
自2016年起,我校持续与省内优质高职院校开展“3+2”五年制联合办学,积极响应国家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号召,推动中职与高职教育有效衔接,助力学生一站式完成学业、提升就业竞争力。
坐落在福州黄金地段交通路上的福建省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是一所市属公办的全日制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学校。
学校创建于1985年,是一所享誉八闽的优质中职学校。福州市首批国家级重点校、国家级示范校、省级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院校。地处风景秀丽的闽江南岸,紧邻东部办公区,校园占地面积103亩,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环境优美,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首批全国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学校。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等荣誉。
选对专业,能圆大学梦、走稳就业路。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2026年三年制中职招生计划正式启动,多个热门专业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后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升入本科或专科院校,也可选择直接就业。
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
福建省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福州第十三中学)创办于1954年,为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校,系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于仓山区闽江南畔,毗邻江南水都社区及仓山万达、乐提港(原爱琴海)商圈,交通便捷。
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
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是一所侨建公办的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学校。近年来,学校以争创"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为目标,坚持"以侨立校、以德治校、以质兴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特点,优化专业结构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创新德育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办学集团化,专业集群化,目标岗位化,培养职场化"的发展模式。学校现有在校生4000多人,2015年面向全省招生。
1. 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是公立的学校吗?学校的办学效益如何? 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是长乐区政府精心打造的全日制公办职业中专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学校、福建省“双高校”立项建设学校。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学校基础能力、育人质量、服务能力、示范作用、社会效应显著提升,实现了办学、治校、育人的跨越式发展,在福建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长乐四中2025年高一招生问答
新学期,新的校园环境 在一片新的气象中 我校的招生计划即将开始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招生情况 我们将会为您详细介绍本次的招生情况 我们期待你的加入
明溪县职业中学2025年学校答疑
1.问:闽侯二中2025年高一招生计划如何? 答:招收16个教学班。其中:1-15班每班54人,共招810人(含体育特长生12人);其中:正取生243人,定向生567人;另外招收1个美术特色班,人数30人,独立成班。
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2025年招生答疑
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2025年招生问答
龙岩市农业学校2025年招生问答
东山岛职业中专学校2025年招生问答
目前,福建已有8个地市公布了 2026年中招政策 今天为大家汇总一下今年政策新变化 快来看看吧↓↓
2026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于6月21日—23日举行。全市初三报名中考考生总数12.35万人,其中中心市区报考考生1.87万人。泉州中考共设13个考区118个考点,具体考点详见表格。
亲爱的考生和家长朋友: 大家好! 盛夏逐梦,韶华启航。2026年我省中考将于6月21日至23日举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特作如下提示:
刚刚,2026年福州市中考中招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会上获悉今年福州中考中招政策将有五个调整
近日,吉林、江苏等地宣布,自2027年起,将地理、生物学科调整为考查科目,不再计入中考总分,福州是否会迎来类似改革?
随着部分地区学龄人口变动与教育资源配置的调整,关于是否应当取消中考的讨论持续升温:
2026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
2026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将于3月中下旬举行(具体安排附后)。为确保测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厦门市2026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6年福建中考进入倒计时,考生及家长普遍关注:全省各设区市中考分数线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区域考生升学难度如何?本文基于2024-2025年官方数据及教育政策,梳理福建九地市普高录取控制线差异,为备考家庭提供科学参考。
福建省中考录取政策因地域教育资源、人口基数等因素呈现差异化特征。以莆田、福州两地为例,2025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差异显著,折射出教育资源配置与招生政策的深层逻辑。本文基于两地最新数据,为2026届考生及家长提供科学参考。
随着福建省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五年制高职已成为衔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键路径。本文基于近三年政策数据,为2026届考生及家长梳理录取规则与趋势,助力科学规划升学路径。
随着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持续深化,中本贯通“3+4”模式凭借其“中职+本科”无缝衔接的优势,成为众多学生及家长关注的升学路径。2026年录取分数线虽尚未公布,但结合2024-2025年政策趋势与录取数据,可梳理出关键预测方向与备考策略。
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 482分。这一分数线是全市中考考生数前一定比例(通常为70%左右)的最低成绩划定的,作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最低门槛。
厦门市的综合高中班是在中职学校开设的普高课程班级,其录取分数线通常低于普通高中,但高于部分民办普高。根据2024年的录取情况,厦门三所公办中职学校的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分如下:
2024年厦门市中考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需根据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确定,最多可降至该线下25分,但实际降幅因校而异。具体分数线如下:
2024年厦门市中考普高切线及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情况如下:
福州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通常根据福州市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下调一定分数划定。例如,2024年福州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1.5分,这一分数线是根据福州市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501.5分下调60分划定的。
福州市3+4中本贯通有哪些学校?录取分数线多少?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