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福州工业学校 > 德育之窗 > 德育工作

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

发布人:555edu.net    发布时间:2012-05-14    点击率:

为了加强住校生的自觉性,端正学风、班风、对晚自修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由班主任轮流下班到班级进行晚自修考勤,考勤统计应于每周9:30之前交学生处。
二、晚自修班长要提醒、督促本班住宿同学准时参加晚自习,下班的班主任要认真点名,带班校领导与中层干部要巡逻抽查。
三、全体住校生包括(毕业班、实习班)要准时参加晚自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晚自修时间定为:晚7:00-7:50,8:00-8:50)
四、必须按指定的教室、座位参加自修,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晚自修期间,不得在教室大声喧哗、吵闹;晚自修期间不得在班级打扑克、下棋或打球等活动。
六、晚自修结束时由晚自修班长安排值日同学做好教室卫生,并于10:00前关好电灯、电风扇、窗门。
七、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晚自修的同学必须向学生处带班老师请假,否则以旷课处理。
八、对不参加晚自修的同学作如下处理:
1、缺勤一次记旷课2节处理,迟到或早退达三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
2、无故旷课达4节以上者,不得参加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等评定。

3、学生旷课的处理见《福州工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返回学校首页
返回首页
分享到: